東方鉭業:2018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法律意見書 寧夏興業律師事務所 關于寧夏東方鉭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興業書字(2019)第073號 致:寧夏東方鉭業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下稱“《公司法》”)及《上 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 票實施細則(2017年修訂)》等的相關規定及寧夏東方鉭業股份有限公 司(下稱“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要求,寧夏興 業律師事務所(下稱“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劉慶國、石薇律 師出席公司2018年年度股東大會(下稱“本次大會”),并就大會相 關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本所律師對本次大會所涉及的有關事項進 行了審查,查閱了本所律師認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所必須查閱的文件, 并對有關問題進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驗證。 本所律師同意將本法律意見書隨本次大會決議一起予以公告,并 依法對本法律意見書承擔相應的責任。 本所律師根據《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對公司提 供的有關文件和有關事項進行了核查和驗證,現出具法律意見如下: 一、本次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和召集人的資格 經本所律師查驗,本次大會由公司七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決定 召開,召開本次大會的通知和提示性公告分別于2018年3月26日、4 月16日《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及 地址:銀川市金鳳區人民廣場東街219號寧夏建材大廈8層、11層 郵編:750001 電話:0951-3905666 第1頁 共5頁 法律意見書 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予以刊登。提請本次股東 大會審議的議案為: 1、關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2、關于公司2018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3、關于公司2018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的議案 4、關于公司2018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 5、關于公司2018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 6、關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 上述審議的議案內容詳見上述審議的議案內容詳見2019年3月26 日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和《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 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刊登的公司七屆十三次董事會會議決議公 告及公司七屆九次監事會會議決議公告的內容。 本所律師認為,公司董事會提交本次大會審議的議案符合《公司 法》的有關規定,并已在本次大會的通知公告及提示性公告中列明。 本次大會的召集人為公司董事會,現場會議由公司董事姜濱先生 主持,會議按照公告的召開時間、召開地點、參加會議的方式和《公 司章程》規定的召開程序進行。本次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本次大會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 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及公司關于召開本次大會 的通知,出席本次大會的人員包括: 1、截至2019年4月15日交易結束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股東。 2、符合上述條件的股東所委托的代理人。 地址:銀川市金鳳區人民廣場東街219號寧夏建材大廈8層、11層 郵編:750001 電話:0951-3905666 第2頁 共5頁 法律意見書 3、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4、公司聘請的律師。 經本所律師核查,出席本次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5 名,代表股份數202,170,300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45.86%。 根據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票統計結果,參加本次大會 網絡投票的股東7人,代表股份數3,010,676股,占公司總股份數 的0.68%。 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出席了本次會議。 本所律師認為,出席本次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的資格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有權對本次大會的議案進行審議、表 決。其他出席人員資格合法。 三、本次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方式及表決結果 本次大會同時采取現場記名投票和網絡投票的表決方式。 1、出席本次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以記名投票方式對公告中列明的 審議事項進行了表決。 2、公司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體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 臺,股東可以在網絡投票時間內通過上述系統行使表決權。網絡投票 時間為:2019年4月18日―2019年4月19日其中,通過深圳證券 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19年4月19上午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 的時間為2019年4月18日15:00至2019年4月19日15:00期間的 任意時間。 公司部分股東通過網絡投票平臺對本次股東大會審議事項進行了 地址:銀川市金鳳區人民廣場東街219號寧夏建材大廈8層、11層 郵編:750001 電話:0951-3905666 第3頁 共5頁 法律意見書 網絡投票。網絡投票結束后,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貴公司提供了 本次網絡投票的表決統計結果。 經統計,出席本次大會的股東或其委托代理人12人,共代表公司 股份205,180,976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46.54%。 經核查本次大會審議的議案:議案1-5均以出席本次大會的股東 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決票的99.95%獲得通過;議案6為關 聯交易,以出席本次大會的股東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決票 的97.22%獲得通過,關聯股東中色(寧夏)東方集團有限公司回避表 決。 本所律師認為,本次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結論意見 本所律師認為:公司2018年年度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召 集人資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 的人員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表決方式和表決結 果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 有效。 (以下無正文) 地址:銀川市金鳳區人民廣場東街219號寧夏建材大廈8層、11層 郵編:750001 電話:0951-3905666 第4頁 共5頁 法律意見書 (此頁無正文,為寧夏興業律師事務所關于寧夏東方鉭業股份有限公 司2018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簽字頁。) 寧夏興業律師事務所 負責人 柳向陽 律師 劉慶國 石 薇 二�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地址:銀川市金鳳區人民廣場東街219號寧夏建材大廈8層、11層 郵編:750001 電話:0951-3905666 第5頁 共5頁
相關閱讀:

驗證碼:

- 最新評論
- 我的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