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評論員祖長云:“禁電”一刀切還需商榷
日前,《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針對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的生產、銷售、供油、通行和停放管理,擬做出“禁售”、“禁行”、“禁停”、“禁坐”等規定。對此,省政協委員批評:“簡直是兒戲”!(10月14日《南方都市報》)
地鐵加價了,自行車太累了,汽車太貴了,公交太笨了,電動車要禁了。難不成出門只能靠“11”號交通工具走路了?還要不要人生活了?對于物流快遞:90%的運力依靠電動自行車;對于城市運輸:沒了電動車就是沒了手腳;電動車生產商也質疑:如果不合法,為什么不吊銷我們的生產執照?
廣州這一輪“禁電”,看看公眾的反應就知道這不是什么“和諧”舉措。電動自行車因為價廉、快捷、使用成本低,為中下收入民眾所鐘愛,尤其在城郊等公共交通不到位的地方。市民的出行更需要電動車來代步,不管是送快遞的小哥,還是送外賣的餐廳服務員;不管是買菜的大媽,還是騎車上班的青年,如果禁止掉電動車,對人們出行、工作的打擊之大不言而喻。所以,毫不夸張地說,城市生活已越來越離不開電動自行車,一紙禁電與“方便群眾”南轅北轍。
那么廣州為何視而不見,全面“禁電”呢?不難發現,電動車逆行、闖紅燈、與機動車爭道、速度遠遠超過規定,甚至達到每小時30公里??梢院敛豢鋸埖恼f,司機討厭電動車,行人討厭電動車,甚至當一個電動車主沒有騎著電動車的時候也會討厭電動車。
但是即便如此,也不能以粗暴的取締結束電動車時代。因為對于政府,法無授權不可為;對于市場,法無禁止即可為,這是最基本的道理。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沒有禁止電動自行車出行,地方豈能私設障礙,剝奪電動自行車的合法行駛權?
針對電動車出行的交通亂象和存在的安全隱患,政府相關部門的管理,不能只圖自己方便,搞“一刀切”的懶政,而要多方商榷,綜合考量,細化管理。從技術層面上講,控制電動車輸出功率及整車載重量,嚴禁私自違法改裝車輛;從管理細則上講,可以給電動車上牌,規范管理;從道路設計上講,應該在道路規劃上增加專用的電動車道;從執法上講,要限速、限載,不但在紙面上白字黑字的限,而且還要堅持不懈的耐心執法、長久疏導;從宣傳教育上講,要宣傳,普及交規,傳播教訓,教育公眾文明出行。
如此全面“禁電”一刀切,顯然有失公允。如此“兒戲”條例,也注定是曇花一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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