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遠舉
很多地方,很多行業,如果禁止掉電動汽車,對人們出行、工作的打擊是毀滅性的,比如餐廳外賣、比如快遞。不難想見,全面禁止電動自行車后,雖然市場會自發的形成各種彌補的措施,但成本提高,終究會對市場、對經濟造成傷害
據媒體報道,在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的《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條例》的草案意見征求稿中,將電動自行車全面禁行、禁停,市民議論紛紛。其實,這已不是廣州市第一次禁止電動直行車。早在2006年,廣州就借著《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頒布,試圖全面禁止電動自行車上牌和上路行駛。
電動車當然存在很多問題,很多電動車經過改裝,速度遠超每小時18公里;駕駛電動車的人不遵守交通規則,容易造成事故;還有很多電動自行車開上機動車道,險象環生。那么,面對這個局面,相關管理部門是該搞一刀切的全面禁止,還是更細化,更人性化的管理呢?
對于這個問題,我倒建議廣州是交通管理部門,學學上海警方。國慶長假期間,無數游客涌入上海,南京路等路口更熙熙攘攘。為了更好的保障人車安全,上海交警在南京東路、外灘等地方布置4000名警力,在紅燈時,面對行人,筑起人墻,阻擋行人橫穿馬路;綠燈時,則變換隊形,形成通道,保護行人過馬路。每次紅綠燈轉換,民警都要反復重復這些動作,十分辛苦。實際上,這個場景在去年的南京路上已經出現過了。
有些人覺得這么做沒有必要,認為只要嚴格執法,嚴懲違法者就可以了。不過,中國的現實卻是,南來北往的旅客素質差別極大,面對洶涌的人流,嚴格執法往往就變為一句空話。不過,人沒守規矩的習慣,客觀條件不允許,都不是不執法的理由,但卻是更加合理的執法的原因。執法者發明人墻,雖是無奈之舉,雖需要多使用警力,增加成本,但執法效果達到了。這種行為既是對國情現實的尊重,從法治建設、增進公民素質的角度來看,更留下了文明的種子,雖然成本更高,但卻非常值得。
從經濟角度看,眾多的游客涌向上海,顯然會給上海帶來更多的消費,但同時,中國人亂扔垃圾、隨地吐痰、闖紅燈的陋習,也帶來了負外部性。簡單的說,酒店、景區、商場、小販賺得盆滿缽滿,但游客同時也給上海的公共服務體系帶來了巨大壓力,清潔工、警察等社會服務壓力巨大,成本急劇上升。但是,為上海經濟保駕護航,維護社會秩序,減小甚至承受游人帶來的負外部性是上海警方的應盡之責。顯然,他們不能圖方便,把南京東路一禁了之。雖然,電動自行車不能與南京東路相比,但是,道理卻是相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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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是經濟的潤滑劑,但也會帶來負的外部性
電動自行車大大的方便了普通市民的出行,尤其在城郊等公共交通不到位的地方。市民的出行是為了進行經濟活動,不管是送快遞的小哥,還是送外賣的餐廳服務員,不管是買菜的大媽,還是騎車上班的青年,他們都是整個社會經濟運轉的一部分,在不斷為社會創造財富,也使一個地方的GDP數字更好看,使政府財政收入更多。從這個角度看,電動車就像潤滑油,潤滑著社會經濟活動這部大機器。實際上,在很多地方,很多行業,如果禁止掉電動汽車,對人們出行、工作的打擊是毀滅性的,比如餐廳外賣、比如快遞。不難想見,全面禁止電動自行車后,雖然市場會自發的形成各種彌補的措施,但成本提高,終究會對市場、對經濟造成傷害。
當然,與此同時,無需否認,這些騎著電動自動車的人,享受這電動車的方便,進行各種經濟活動的同時,也給社會帶來了負的外部性。他們闖紅燈、與機動車爭道、速度遠遠超過規定,甚至達到每小時30公里??梢院敛豢鋸埖恼f,司機討厭電動車,行人討厭電動車,甚至當一個電動車主沒有騎著電動車的時候也會討厭電動車。
但是,實際上,進行這些經濟活動的人,并非沒有為他們的負外部性付費。他們工作、掙錢、直接納稅,或在消費中納稅,為的就是購買公共服務,購買管理他們自身的服務,從而消除這些外部性。他們的錢在納稅之后,就變為財政收入,然后,再搖身一變,叫做財政預算,相關部門得到這筆錢,其目的就是讓他們來維持一個更好的秩序。
古話說“食君之祿,忠君之事”,既然獲得了財政預算,其存在的目的就是約束、承擔電動自行車的外部性。更何況,現在君雖然不在了,但群眾之事,納稅人之事,卻是政府的頭等大事。正如習近平所言,要“始終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
禁止電動車是政府部門拿了錢不干活
這也就意味著,政府相關部門的管理,不能圖自己方便,搞‘一刀切’的懶政,而是要面對客觀事實。這個客觀事實就是中國人還缺乏守規矩的習慣。從執法上講,要限速、限載,不但在紙面上白字黑字的限,而且還要堅持不懈的耐心執法、長久疏導;除了執法,還需加強宣傳,普及交規,傳播教訓,教育公眾文明出行。
不管是加強執法的力度,還是加強宣傳教育,不但注定是一個長期過程,也會增加成本,顯然,這涉及到預算,而分攤到更多的預算,必然又需要相關部門自身提高效率,面對公眾審視的目光。如果做不到這一點,預算沒有,事情太多,應付不來,自然會想辦法一禁了之。由此可見,全面禁止電動自行車,看起來完全是電動自行車的錯,但邏輯卻能發現背后的聯系,最終,事情又回到相關部門自己身上。
遺憾的是,一直以來,相關部門得到了這筆預算,卻以各種理由企圖消滅需要他們工作的根源。這不是拿了錢不干活又是什么呢?如果電動自行車真如相關部門所言的那么麻煩,禁止電動自行車之后,相關部門的工作量顯然大大減少,那么,相關部門的預算又該減多少呢?我希望,這個問題,在下一年度的財政預算中得到精確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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