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支振鋒:不該“更改立法”一禁了之
支振鋒
在法律專家眼中,廣州市擬出臺的這一條例涉嫌對上位法的“不當突破”,侵犯電動自行車、摩托車生產、銷售及相關行業的營業自由,以及使用者的財產權。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支振鋒接受采訪時表示,廣州市擬定的這一條例首先涉嫌對其上位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不當突破”。
他說:“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電動自行車在滿足一定條件情況下可以上路。而廣州市的條例作為地方立法,作出‘禁行’規定,明顯涉嫌對上位法的不當突破。”
其次,支振鋒認為,電動自行車是國家允許合法生產和銷售的產品,且其生產和銷售不需要特別行政許可,因此條例禁止生產、銷售電動自行車的規定“涉嫌侵犯生產企業和經銷商的營業自由”。
“對于快遞物流企業而言,電動自行車已經成為他們賴以經營的生產工具。”支振鋒說,“因此,條例也涉嫌侵犯快遞物流企業的營業自由。”
此外,支振鋒認為,對于已經購買了電動自行車的企業和個人來說,條例中“禁用”的規定,“涉嫌違反物權法,侵犯了這些企業和個人的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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