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日報】從廣州“禁電”之爭看公共決策的復雜
發布時間:2014-11-05 11:34:00
關鍵詞:禁電民生電動自行車

   近日,就廣州城是否全面“禁售”電動自行車的問題,廣州市法制辦舉行立法聽證會。16名到會的聽證代表中,9人支持,5人反對,2人中立。法制辦表示將根據各方意見對《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條例(草案)》進行研究并修改,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后再報市人大審議。

  從半個月前《草案》公開征求社會意見開始,對電動車“一刀切”的質疑與反對聲音就不絕于耳。按照聽證會的“表決”情況,過半數的代表支持全面禁售電動車,似乎意味著“禁售令”已經過了民意關。然而,從目前各方反映來看,這一結果顯然沒能就此終結關于電動車在廣州“存廢”的廣泛爭議。
  關于禁止電動車,廣州在8年前就有過激烈的爭辯。對電動車“封殺”的主要理由是,電動車無牌無證、假牌假證的違章行駛現象嚴重,影響交通秩序,容易引發交通事故。但另一方面,電動車環保節能、方便居民出行,而且已經成為諸如外送、快遞等行業的主要交通工具,至于“不安全”并不是電動車本身的問題,而是缺乏有效管理,一禁了之有懶政之嫌。
  電動車客觀上確實帶來了一系列交通問題,相關部門監管壓力大的“苦衷”或許也非虛言,但是,目前以行政力量強行斬斷“麻煩根源”的做法,除了推行起來難度大以外,本身或也涉嫌違法。早在2006年11月,廣東省政府已經批準廣州全面禁止電動自行車上牌、上路行駛,但至今依然禁而不止。而在法律專家看來,廣州市擬出臺的這一條例涉嫌對上位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不當突破”,侵犯電動自行車、摩托車生產、銷售及相關行業的營業自由,以及使用者的財產權。
  對于像“禁電”這樣涉及較大范圍利益協調的公共決策,原則上需要充分的科學參考和民意基礎,但令人遺憾的是,目前民主參與的有效性尚難讓人滿意。就聽證會而言,十幾名“代表”的選出是否“分布”合理,他們的意見是否具有最大限度的代表性,他們的聲音最終能對決策起到多大作用,為什么聽證會大多“逢聽必漲”,很難讓人相信就是真實民意的表達,這些疑問都指向了對民主決策的困惑。
  放在城市管理的課題之下,對電動車“封殺”的爭議與討論值得進一步思考,事實上,類似這樣缺乏民意體現的行政行為,在當前的城市管理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重大公共事務上的隨意決策、朝令夕改,往往引發群眾不滿,另一方面卻又缺乏規范的決策程序,于是,究竟該如何“合情合理合法合民意”地做決策,成為地方治理中的一大現實問題。
  應當看到的是,公共決策面對的往往是復雜的局面,不盡相同甚至看起來互相沖突的利益訴求同時存在都是正?,F象,具體到一項政策與法令,也可能持有不同的意見與評價。對決策者而言,如何在嚴格依法辦事的前提下充分聽取這些聲音并做出最為恰當的衡量與判斷,是一個責任重大的“技術活”,更需要一套成熟有效的規范作為保障。
 
作者: 李杏      稿件來源: 長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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