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眾多市民和專家熱議市法制辦征求意見稿——全面“禁電”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
據新華社電 近日,廣州市法制辦公布《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提出對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和摩托車進行“全面封殺”。
條例一出,引發巨大爭議。市民認為,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是市民賴以出行的重要工具,政府禁令背離便民原則;快遞業界認為,封殺令將使該行業受到嚴重沖擊,利益受損;法律專家則明確指出,這一條例有違法之嫌。
制定者說:問題多多,不禁不行
條例涉及的非機動車和摩托車包括摩托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人力三輪車,以及“超標”的電動自行車和各類為規避管理而出現的“新型”車種如電動三輪車、油電混合動力車、微型燃油車等。
對納入管制的車輛,條例中主要規定了“五禁止”措施:一是禁售,廣州全市禁止銷售電動自行車,限制區內禁止銷售摩托車,在越秀和白云等6區范圍內禁止銷售人力三輪車;二是禁油,禁止加油站向未懸掛號牌的摩托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供油,限制區內的加油站禁止向摩托車供油;三是禁行,禁止電動自行車等上路行駛;四是禁停,公共停車場不得停放電動自行車,限制區內的公共停車場不得停放摩托車;五是禁坐,禁止摩托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人力三輪車等從事經營性客運或貨運活動。
相關制定部門解釋稱,近年來,廣州非機動車和摩托車呈快速增長態勢,隨著保有量的迅速增長,車輛無牌無證、假牌假證、“超標”(即車輛的排量、最高車速、整車質量等關鍵參數超過有關安全技術標準)、非法加裝、改裝,非法營運等違法行為也日益突出,嚴重影響道路通行的秩序和安全。
廣州市交通運輸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雖然近年來不斷加強對非機動車和摩托車違法的執法力度,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管理依據不明、執法手段缺乏,以及源頭管理缺失等客觀因素,非機動車和摩托車違法現象仍然大量存在,并逐漸發展成為集交通、治安、社會管理為一體的綜合性社會問題。因此,準備制定上述條例。
質疑者說:與“便民”南轅北轍
有評論認為,電動自行車因為價廉、快捷、使用成本低,為中下收入民眾所鐘愛,加上城市公共交通覆蓋不完善,城市生活已越來越離不開電動自行車,一紙“禁電令”與便民南轅北轍,而且會使快遞物流等行業受到嚴重沖擊。
在廣州市做快遞員的王進說:“現在搞快遞的幾乎都是用電動車送,政府禁止電動車,我們也不知道怎么辦好。騎自行車太累了,買汽車沒錢,而且很多小街小巷汽車開不進去。”
廣東省人大代表劉濤說,電動車在市民實際生活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給人民生活帶來很多便利,尤其在快遞等一些行業中舉足輕重。但電動車的負面影響也客觀存在,比如亂行擾亂交通秩序、交通事故多發??陀^說對電動車進行規范是必要的,畢竟不管從哪個角度來講,電動車在人們生活中有普及性,不能游離于法律的規范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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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家:不該“更改立法”一禁了之
在法律專家眼中,廣州市擬出臺的這一條例涉嫌對上位法的“不當突破”,侵犯電動自行車、摩托車生產、銷售及相關行業的營業自由,以及使用者的財產權。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支振鋒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廣州市擬定的這一條例首先涉嫌對其上位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不當突破”。
他說:“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電動自行車在滿足一定條件情況下可以上路。而廣州市的條例作為地方立法,作出‘禁行’規定,明顯涉嫌對上位法的不當突破。”
其次,支振鋒認為,電動自行車是國家允許合法生產和銷售的產品,且其生產和銷售不需要特別行政許可,因此條例禁止生產、銷售電動自行車的規定“涉嫌侵犯生產企業和經銷商的營業自由”。
“對于快遞物流企業而言,電動自行車已經成為他們賴以經營的生產工具。”支振鋒說,“因此,條例也涉嫌侵犯快遞物流企業的營業自由。”
此外,支振鋒認為,對于已經購買了電動自行車的企業和個人來說,條例中“禁用”的規定,“涉嫌違反物權法,侵犯了這些企業和個人的財產權”。
在眾多廣州市民和專家眼中,這一條例“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專家認為,要應對電動自行車快速增長帶來的諸多問題,廣州市有關部門應該考慮如何“加強執法”,而不是“更改立法”一禁了之。
“禁電”話題延伸
委員建議: 先完善公共自行車系統 交委回應: 不建議市區大規模發展
連日來,廣州擬“五禁”電動自行車成為全民熱議話題。長期關注公共出行難問題的廣州市政協委員姚健建認為,廣州既然要“禁電”,就應先大力完善公共自行車系統。但市交委答復時的態度是“不提倡”,認為倡導公共交通出行仍然是解決廣州交通問題的主要方向。
委員建議:“禁電”前應先化解公共自行車難題
姚健建曾在今年的政協會議上提交了《關于完善廣州公共自行車系統,鼓勵市民綠色出行的建議》以及《關于以珠江新城為示范增加自行車停放站點及貫穿連通自行車路網的建議》。
姚健建在調研中發現,目前廣州公共自行車系統存在“五宗罪”。一是自行車無法通租通還。目前廣州有三家單位運營公共自行車系統,但各自為政,不能實現互通;二是服務點太少。目前集中在東部BRT沿線60平方公里的區域有115個公共自行車服務點,平均下來每平方公里才兩個。她建議廣州采用400米的服務點間距,并結合商場寫字樓、公交地鐵樞紐、大型樓盤來進行布點;三是設備老舊。四是投資不足。市財政暫未建立對公共自行車的投入和補貼機制,其自身也沒有商業開發,企業經營恐難以為繼;五是騎行者“無路可走”。廣州在道路布局上沒有劃分慢車道,導致騎行的人往往要和機動車爭道,存在安全隱患。
綜上作述,姚健建認為如果政府要取消電單車,首先要先把這些問題一一化解,給公共自行車安全出行的空間。
交委答復:自行車不屬于公共交通不提倡發展
今年6月18日,廣州市交通委員會對姚健建的提案進行了答復。交委表示,按我國現有的城市公共交通法律、法規,自行車作為一種個體交通出行方式,不屬公共交通范疇,因此在財政資金補助等扶持政策方面缺乏上位法的依據。
而關于自行車出行的發展定位,交委態度是“不提倡”。因為據統計,在完成一次交通出行的過程中,使用公交車完成每人次的運輸任務時
需占用2.1平方米/人的道路資源,自行車為4.5平方米/人。因此,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尤其是針對老城區等道路資源嚴重不足區域,倡導公共交通出行,仍然是解決廣州交通問題的主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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