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佛是一幕諷刺劇。10月11日,廣東省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剛剛宣布,下個月將以“廣東制造、廣東品質”為主題,舉辦2014廣州國際自行車電動車展覽會,《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就公布于世了: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銷售電動自行車,公共停車場不得停放電動自行車,摩托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人力三輪車等非機動車不得從事經營性客運或貨運活動。當地媒體報道稱:廣州擬全市封殺電動車。
必須點贊的是,最先站出來發出反對聲音的是人大代表。廣東省人大代表辛瀑認為,之所以要禁止電動車,“我猜是不好管理,讓人看著市容特別亂。”辛瀑也承認,確實有不少騎電動車的人不守交通規則,但歸根究底,出現混亂說明政府的管理智商還不夠,在交通管理上還不夠細化,所以索性“一刀切”。
而同城的報紙,也沒有因為這是當地的政策而不敢發聲。廣東省政府參事王則楚在《南方都市報》、《新快報》同時發文批評此事。王則楚在撰寫《封殺電動自行車要有法理支持》一文時,想起2006年底,廣州市就對電動車下過一次手:廣州市公安局公布“廣州市全面禁止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的禁行通知和處罰方案”。但顯然,那次禁令并未取得效果,而且也存在法理上的問題。這一次,同樣存在相似問題:“電動自行車是一種有明確技術標準的商品。如果政府可以隨意根據自己管理的需要禁止商品的流通和使用,那就根本不可能有市場經濟……一種有著經過國家批準的明確技術標準約束的‘電動自行車’,生產廠家也有生產許可證,一級地方政府有什么權力可以自行制定法規加以禁止使用、禁止銷售呢?”
豈止是法無禁止,《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附則中明確規定,電動自行車屬于“非機動車”,而在第五十八條中則明確規定,“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也意味著,從國家法律上,電動自行車的合法地位是得到承認的。
法律之外,論者李云在投書《華商報》的評論中注意到了另一個尷尬的情況:國標未捷身先死。“電動自行車行業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是1999年正式實施的,當時僅有生產企業20多家,年總產量不足15萬輛。而到目前為止,電動自行車行業規模已經是1999年的200多倍。據悉,現行的電動自行車國標正在加緊修訂,新國標有望明年出臺,將在車重、限速兩項備受關注的重要指標上適度放寬。新國標尚未面世,一些城市早就開始‘禁電’,甚至是‘斷電’,這讓電動自行車情何以堪?”
事實上,廣州并非是第一個對電動車施禁令的城市。海南省??谑性缭?003年,也就是電動自行車在??趧倓偝霈F不久就發布通告,禁止電動自行車進入??谥饕袇^行駛。而今年4月份珠海市也開始部署“雙禁”(禁摩、禁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工作。對這些城市的管理者來說,電動車仿佛洪水猛獸一般。何以至此?
輿論場里,在一片反對聲中,那些唱反調者回答了這個問題?!堕L沙晚報》評論員袁云才在為該報撰寫的頭條評論中就提及了城市電動車當下的困境:“某知名品牌電動自行車的董事長做過一次市場調查,他傷心地發現,很多人‘最討厭的車就是電動車’,認為電動車就是跑在非機動車道上的‘壞孩子’,橫沖直撞、毫無章法,時而竄進機動車道,隱患叢生……騎車人大多未經交通法規培訓,安全意識薄弱,闖紅燈、逆行、超載、胡亂變道等違法行為常能逃過處罰,即使被抓到,按各地交通法規,處罰也很輕。如此,怎能不讓這些‘騎手’成為被慣壞的‘野孩子’,成為馬路安全的一塊心???”當然,即便如此,也并不是說袁云才就同意廣州的做法,他在文中繼續寫道,“與其用行政手段來‘一刀切’地‘封殺’,不如借助市場這雙無形的手來引導和調節。大力發展地鐵、公交等公共交通,通過改善道路、停車場等設施,降低小汽車出行的成本,逐步減少市民對電動自行車的市場需求,才是更科學、人性化的引導之策。”
除了一刀切的禁止這種極端偷懶的做法,許多地方對電動車的管理,已有了比較好的經驗。2007年,時任蘇州市公安局副局長的王錫忠接受央視采訪時,曾如此點評“禁電”的做法:“我們的理解不光是政府發一個號令,你就可以禁了,72萬輛下個通告,能淘汰的了嗎?淘汰不了,所以不能干這個蠢事,一定要水到渠成的時候,你應該是逐步引導。”他們的做法是一方面對電動自行車進行上牌管理(手續要簡便),同時加快道路系統改造,為自行車和電動自行車建設專門線路。
但是,為電動車修路的情況顯然不符合大部分城市的做法,相反,伴隨著機動車保有量的不斷增長,機動車道則在一直擴展、吞噬人行道和自行車道。多地“禁電”,也是這種思路的一個延展。這種思路,最終與民眾的選擇發生了沖突,正如《北京青年報》評論員張天蔚在《一座沒有電動自行車的城市很奇怪》一文中所言,不斷增長的電動車數量,已經算是一份很好的民調,“在失去電動自行車所帶來的不便與電動自行車帶來的潛在危害之間,大多數市民都會做出權衡選擇,而電動自行車的自發普及,已經指明了市民的選項。”在這種情況下,許多城市依然躍躍欲禁,若真能通過,豈不是另一出諷刺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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