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長期從事交通管理的吳先生回應說,廣州早在2006年就開始“禁行”電動自行車,無論是對生產企業還是物流行業,都有充足的緩沖期,而無論是企業還是行業發展,都應該考慮到當地的城市發展戰略。
吳先生認為,“禁行”規定早在2006年就已經開始實施了,此次“禁售”是在禁行的基礎上提出來的,原因是廣州“五類車”屢禁不止,沒有辦法僅僅依靠交警人力進行維護,所以才要從源頭上切斷電動車的生存土壤。
“我們今年整治‘五類車’,280多個民警受傷,我們也是有血有肉的人”,吳先生說,用流血犧牲來管理交通不合理,交警的職責是保暢通、保安全,而不是花很大精力在整治末端混亂問題上。
對于生產企業的疑問,吳先生回應說:“廣州明明不允許電動車行駛,你(生產企業)為什么還要投放到廣州市場?這是對消費者不負責任的經營行為。”同時他也認為,電動車難以禁絕,工商局等相關職能部門也應反思,“為什么政府有了‘禁行’規定,還允許人家賣電動車?”
當有人提出廣州是否可參照深圳的經驗,在禁電方面對快遞等行業網開一面?吳先生表示:“深圳在處理這個事情的時候有些朝令夕改,遇到社會壓力,出現了讓步。”吳先生表示,廣州物流業從發展到現在沒有真正進行過規范管理,2006年廣州開始全面“禁電”的時候,網購還沒有興盛起來,“你在發展的時候,就應該考慮到城市交通,符合城市的發展方向和戰略”。
物流企業該怎么辦?吳先生認為不能“光考慮現狀,不去考慮今后的發展”,他表示,現代物流業的發展應該規范起來,如物流的收納點和派送點可以集中在一個地方,利用科學配送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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