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星能源:七屆十一次監事會決議暨對2019年第一季度報告的審核意見公告
證券代碼:000862 證券簡稱:銀星能源 公告編號:2019-035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寧夏銀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向全體監事發出召開七屆十一次監事會會議的通知,本次會議于2019年4月25日以現場表決的方式召開。會議應參加表決的監事3人,實際參加表決的監事3人,本次會議由監事會主席趙靜女士主持,公司董事會9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監事會。本次會議的通知、召開、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會議審議并表決通過以下議案: (一)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報告全文及正文的議案》。 具體內容詳見于2019年4月27日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寧夏銀星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報告全文及正文》。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二)審議通過了《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 根據財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會計》,2017年5月2日財政部修訂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以上四項準則統稱新金融工具準則),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新金融工具準則并變更公司會計政策。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不會對公司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 監事會認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修訂及發布的最新會計準則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進行合理變更和調整,符合相關法規政策;相關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等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權益的情形。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三、公司監事會關于2019年第一季度報告的書面審核意見 作為寧夏銀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監事會成員,根據《證券法》第68條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主板監管業務備忘錄第1號-定期報告披露相關事宜》的相關要求,現就公司2019 年第一季度報告發表如下書面意見: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董事會編制和審議寧夏銀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報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實際情況,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四、備查文件 1.經與會監事簽字并加蓋監事會印章的監事會決議;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寧夏銀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 會 2019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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