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星能源:七屆十一次董事會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000862 證券簡稱:銀星能源 公告編號:2019-034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寧夏銀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向全體董事發出召開七屆十一次董事會會議的通知。本次會議于2019年4月25日以現場表決的方式召開。本次會議應參加會議的董事9人,實際參加會議的董事9人。會議由董事長高原先生主持,公司監事會3名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董事會。本次會議的通知、召開、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會議審議并表決通過以下議案: (一)審議通過《關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報告全文及正文的議案》。 具體內容詳見于2019年4月27日在《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寧夏銀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報告全文及正文》。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二)審議通過了《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 根據財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會計》,2017年5月2日財政部修訂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以上四項準則統稱新金融工具準則),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新金融工具準則并變更公司會計政策。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不會對公司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 公司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修訂及發布的最新會計準則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進行的合理變更,變更后的會計政策符合相關規定。本次公司會計政策變更的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權益,作為獨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公司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修訂及發布的最新會計準則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進行的合理變更,變更后的會計政策符合相關規定,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不涉及以前年度凈利潤的追溯調整,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未產生重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況。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三)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18年經營業績考核及高管年薪兌現的議案》。 根據公司經營績效考核管理辦法的規定和2018年生產經營計劃,結合公司生產經營實際情況,董事會審議通過了公司2018年經營業績考核及高管年薪兌現的議案。 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獨立董事意見,認為:該事項的審議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三、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簽字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董事會決議;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寧夏銀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9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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