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星能源:2018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證券代碼:000862 證券簡稱:銀星能源 公告編號:2019-013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寧夏銀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根據《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規定和其他內部控制監管要求(以下簡稱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結合寧夏銀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內控手冊》,在內部控制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的基礎上,我們對公司2018年12月31日(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基準日)的內部控制有效性進行了評價。 一、重要聲明 按照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的規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內部控制,評價其有效性并如實披露內部控制評價報告是公司董事會的責任。公司監事會對董事會建立和實施內部控制進行監督。經理層負責組織領導企業內部控制的日常運行。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本報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法律責任。 公司內部控制的目標是合理保證經營管理合法合規、資產安全、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促進 實現發展戰略。由于內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僅能為實現上述目標提供合理保證。此外,由于情況的變化可能導致內部控制變得不恰當,或對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據內部控制評價結果推測未來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風險。 二、內部控制評價結論 根據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認定情況,于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基準日,不存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會認為,公司已按照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和相關規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 根據公司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認定情況,于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基準日,公司未發現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基準日至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發出日之間未發生影響內部控制有效性評價結論的因素。 三、內部控制建設工作情況 公司2018年按照已經建立的內部控制體系繼續實施運行,其中涵蓋了生產管理、采購管理、銷售管理、存貨管理、發展戰略、組織架構、人力資源等十七個方面。審計部按計劃分批對公司相關部門、單位的部分業務管理流程進行了內控測試檢查,通過對行政管理、法律事務、信息溝通、社會責任、人力資源、合同管理、項目管理、生產管理、采購與付款等流程的檢查和風險測試,對發現的內控一般缺陷,向相關部門及單位下發整改通知。通過 現場檢查-整改-復查的循環方式,以降低相同問題發生的頻率,不斷提高管理效率,為公司順利完成2018年經營目標做好相應工作。 根據運行檢查測試的情況,公司2018年度的內部控制運行情況基本良好。對于公司組織架構調整造成的《內部控制手冊》相關流程應調整修改的內容,公司通過召開專題會、下發制度修訂通知等方式,要求各職能部門將各自相關的流程、制度完成重新修訂,由公司計劃經營部統一收集、經董事會審批定稿后,形成新的《內部控制手冊》并下發執行。 此外,由審計部每半年對公司的風險目錄進行隨機問卷調查,用以發現公司在前期制定的風險目錄以外的新增風險。調查問卷完成后,統計30%以上人員反映的風險,編制評估調查表及評估標準并提交公司中層管理人員完成風險評估打分工作,對打分結果進行統計、整理及測算,最終判定風險等級。對于中級以上風險,審計部與相關部門以工作聯系單的形式,要求其采取措施進行預防及整改,無法采取預防措施的或措施無效的則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四、內部控制評價工作情況 (一)內部控制評價范圍 公司按照風險導向原則確定納入評價范圍的主要單位、業務和事項以及高風險領域。納入評價范圍的主要單位包括:公司本部各職能部門及分別歸屬于裝備制造、新能源發電的十一個下屬 分子公司。納入評價范圍的單位資產總額占公司合并財務報表資產總額88.2%,營業收入合計占公司合并財務報表營業收入總額的89.5%;納入評價范圍的業務和主要事項包括:人力資源管理、資金管理、采購管理、資產管理、營銷管理、擔保管理、行政管理等。重點關注的高風險領域主要包括:銷售業務、采購業務、資金控制、生產管理、存貨管理等。 上述納入評價范圍的單位、業務和事項以及高風險領域涵蓋了公司經營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遺漏。 (二)內部控制評價工作依據及內部控制缺陷認定標準 公司依據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及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和評價手冊組織開展內部控制評價工作。公司董事會根據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對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認定要求,結合公司規模、行業特征、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度等因素,區分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和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研究確定了適用于公司的內部控制缺陷具體認定標準,并與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確定的內部控制缺陷認定標準如下: 1.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認定標準 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是指針對財務報告目標而設計和實施的內部控制。由于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目標集中體現為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因而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缺陷主要是指不能合理保證財務報告可靠性的內部控制設計和運行缺陷。 根據缺陷可能導致的財務報告錯報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 量和定性相結合的方法將缺陷劃分確定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公司確定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評價的定量標準如下: 缺陷 財務報表錯報 財務報表潛在錯報金額 類型 的可能性 利潤表潛在錯報金額小于最近一個年度公司合并報 一般 表利潤總額的1%或人民幣70萬元。 缺陷 極小可能(≤5%) 或資產負債表潛在錯報金額小于最近一個年度公司合 或 并報表凈資產的1%(或總資產的0.5%)或人民幣200 萬元。 重要不大可能(≤20%) 財務報表潛在錯報金額介于一般缺陷和重大缺陷之 缺陷 及 間。 利潤表潛在錯報金額大于最近一個年度公司合并報 重大可能及以上(20% 表利潤總額的20%或人民幣1400萬元。 缺陷 以上) 及資產負債表潛在錯報金額大于最近一個年度公司合 及 并報表凈資產的2%(或總資產的1%)或人民幣2000 萬元。 (2)公司確定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評價的定性標準如下: ○1 公司規定,涉及以下領域的內部控制缺陷至少應認定為“重要缺陷”: 反舞弊程序和控制。 對非常規或非系統性交易的內部控制。 對公認會計準則選擇和應用會計政策的內部控制。 對期末財務報告流程的內部控制。 ○2 以下情形應至少被認定為“重要缺陷”,以及存在“重大缺陷”的強烈跡象: 對以前發表的財務報表進行重報,以反映對錯誤或舞弊導致 錯報的糾正。 審計師發現公司當期的財務報表重大錯報,但該錯報最初沒 有被公司對于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發現。(即使管理層之后對錯 報進行糾正,這也是存在重大缺陷的強烈跡象。) 審計委員會對公司外部財務報告及對于財務報告的內部控 制的監督失效。 合規性監管職能失效,違反法規的行為可能對財務報告的可 靠性產生重大影響。 發現涉及高級管理層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行為。 已向管理層匯報但經過合理期限后,管理層仍然沒有對重要 缺陷進行糾正。 公司層面控制環境失效。 2.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認定標準 (1)公司確定的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評價的定量標準 如下: 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評價定量標準 缺陷類型 直接財產損失金額 重大負面影響 一般缺陷 小于人民幣70萬元 受到上級公司處罰,但未對公司定期報告披露造成 負面影響。 重要缺陷 人民幣70萬元(含70萬受到省級以下政府部門處罰,但未對公司定期報告 元)-人民幣2000萬元 披露造成重大負面影響。 重大缺陷 人民幣2000萬元及以上 受到省級以上政府部門處罰,且已正式對外披露并 對本公司定期報告披露造成重大負面影響。 (2)公司確定的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評價的定性標準如下: ○1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認定為重大缺陷: ?公司缺乏民主決策程序。 ?公司決策程序導致重大失誤。 ?公司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并受到100萬元以上的處罰。 ?公司中高級管理人員和高級技術人員流失嚴重。 ?媒體頻現負面新聞,涉及面廣且負面影響一直未能消除。?公司重要業務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體系失效。 ?公司內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公司遭受證監會處罰或證券交易所警告。 ○2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認定為重要缺陷: ?公司民主決策程序存在但不夠完善。 ?公司決策程序導致出現一般失誤。 ?公司違反企業內部規章,形成損失。 ?公司關鍵崗位業務人員流失嚴重。 ?媒體出現負面新聞,波及局部區域。 ?公司重要業務制度或系統存在缺陷。 公司內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3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認定為一般缺陷: ?公司決策程序效率不高。 ?公司違反內部規章,但未形成損失。 ?公司一般崗位業務人員流失嚴重。 ?媒體出現負面新聞,但影響不大。 ?公司一般業務制度或系統存在缺陷。 ?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公司存在其他缺陷。 (三)內部控制缺陷認定及整改情況 1.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認定及整改情況 根據上述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的認定標準,報告期內公司不存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認定及整改情況 根據上述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的認定標準,報告期內未發現公司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五、其他內部控制相關重大事項說明 無。 董事長(已經董事會授權):高原 寧夏銀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9日
相關閱讀:

驗證碼:

- 最新評論
- 我的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