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力特: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寧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無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會議的召開情況 1.召開時間:2019年4月18日(星期四)下午2:00 2.召開地點:寧夏石嘴山市惠農區河濱工業園鋼電路公司四樓會議室 3.會議召開方式: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 4.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主持人:董事長宗維海先生 6.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與召開及表決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及《寧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會議的出席情況 1.出席會議情況 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8人,代表股份172,095,255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56.7807%。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3人,代表股份155,484,421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51.3002%。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5人,代表股份16,610,834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5.4805%。 中小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7人,代表股份16,772,568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5.5339%。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2人,代表股份161,734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0534%。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5人,代表股份16,610,834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5.4805%。 2.出席會議的其他人員 除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外,公司董事、監事、董事會秘書出席了會議,公司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會議,公司聘請的寧夏新中元律師事務所律師出席了會議。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前述出席人員具有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主體資格。 二、提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按照會議議程,以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形成如下決議: 1.審議《關于選舉第八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本議案采用累積投票制,具體表決結果如下: 1.01選舉張華先生為第八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同意158,524,523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2.11%;其中中小投資者同意3,201,836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9.09%。 表決結果:張華先生當選為公司第八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1.02選舉姜漢國先生為第八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同意158,524,522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2.11%;其中中小投資者同意3,201,835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9.09%。 表決結果:姜漢國先生當選為公司第八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1.03選舉王克挺先生為第八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同意158,524,522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2.11%;其中中小投資者同意3,201,835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9.09%。 表決結果:王克挺先生當選為公司第八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1.04選舉田少平先生為第八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同意158,524,522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2.11%;其中中小投資者同意3,201,835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9.09%。 表決結果:田少平先生當選為公司第八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1.05選舉王華先生為第八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同意158,524,522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2.11%;其中中小投資者同意3,201,835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9.09%。 表決結果:王華先生當選為公司第八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1.06選舉李學軍先生為第八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同意158,525,422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2.11%;其中中小投資者同意3,202,735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9.10%。 表決結果:李學軍先生當選為公司第八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2.審議《關于選舉第八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 本議案采用累積投票制,獨立董事候選人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已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備案審查無異議,具體表決結果如下: 2.01選舉李耀忠先生為第八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同意158,524,522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2.11%;其中中小投資者同意3,201,835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9.09%。 表決結果:李耀忠先生當選為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2.02選舉張惠寧先生為第八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同意158,524,522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2.11%;其中中小投資者同意3,201,835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9.09%。 表決結果:張惠寧先生當選為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2.03選舉王寧剛先生為第八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同意158,524,522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2.11%;其中中小投資者同意3,201,835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9.09%。 表決結果:王寧剛先生當選為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以上6名非獨立董事和3名獨立董事共同組成公司第八屆董事會, 6名非獨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決議通過之日起算。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的規定,獨立董事任期與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屆滿,連選可連任,但是連任時間不得超過六年。獨立董事李耀忠先生于2014年9月3日至今任職公司獨立董事,張惠寧先生和王寧剛先生于2015年11月13日至今任職公司獨立董事。故李耀忠先生于2020年9月2日任職期滿六年,張惠寧先生和王寧剛先生于2021年11月12日任職期滿滿六年。公司將在前述獨立董事任職期滿前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等規定,履行新的獨立董事的聘任。 本屆董事會中兼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以及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總計不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3.審議《關于選舉第八屆監事會股東代表監事的議案》 本議案采用累積投票制,具體表決結果如下: 3.01選舉余光瑞女士為第八屆監事會股東代表監事 同意158,524,522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2.11%;其中中小投資者同意3,201,835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9.09%。 表決結果:余光瑞女士當選為公司第八屆監事會股東代表監事。 3.02選舉張旭先生為第八屆監事會股東代表監事 同意158,524,522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2.11%;其中中小投資者同意3,201,835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9.09%。 表決結果:張旭先生當選為公司第八屆監事會股東代表監事。 3.03選舉劉雨先生為第八屆監事會股東代表監事 其中中小投資者同意3,201,835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9.09%。 表決結果:劉雨先生當選為公司第八屆監事會股東代表監事。 以上3名非職工監事與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出的2名職工監事共同組成公司第八屆監事會,任期三年,非職工監事自決議通過之日起算。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寧夏新中元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李曉紅 周文靜 3.結論意見: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相關現行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和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會議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法律意見書。 寧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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