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日新能:2018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 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6001號太平金融大廈12樓 12/F,TaiPingFinanceTower,YitianRoad6001,FutianDistrict,Shenzhen,P.R.China 電話:0755-88265288 傳真:0755-88265537 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關于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信達會字[2019]第100號 致: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信達”)接受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師參加貴公司2018年度股東大會(以下簡稱“本次股東大會”),進行必要的審驗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貴公司《公司章程》的規定,對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和召集人的資格、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等事項發表法律意見。 一、關于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 1、貴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決定于2019年5月15日召開公司2018年度股東大會。 2、貴公司董事會于2019年4月18日在巨潮資訊網刊登了《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召開2018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于2019年4月29日在巨潮資訊網刊登了《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增加2018年度股東大會臨時提案暨股東大會補充通知》。 3、貴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在深圳市南山區僑香路香年廣場A棟803會議室如期召開本次股東大會。 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 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4、貴公司本次會議采取現場表決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F場投票時間為2019年5月15日下午15:30;網絡投票時間為:2019年5月14日至2019年5月15日,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9年5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9年5月14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5日下午15:00期間任意時間。 經信達律師審驗,貴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關于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召集人的資格 1、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委托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的代理人共9名,代表貴公司股份566,884,274股,占貴公司股份總數的45.85%。 經信達律師審驗,上述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并行使投票表決權的資格合法、有效。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供的數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有效表決的股東共9名,代表貴公司股份651,156股,占貴公司股份總數的0.0527%。 以上通過網絡投票系統進行投票的股東資格,由網絡投票系統提供機構深圳證券交易所驗證其身份。 2、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其他人員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其他人員為貴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信達律師。 3、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為貴公司董事會。 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 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經信達律師審驗,上述人員有資格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本次股東大會召集人的資格合法有效。 三、關于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 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以記名投票表決方式對議案進行了投票表決,并按《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計票、監票。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向貴公司提供的本次會議網絡投票數據,貴公司合并統計了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的表決結果,當場公布了表決結果。 貴公司本次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會議通知中所列全部議案,議案表決情況如下: 1、《公司2018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同意票:566,884,674股,占出席股東大會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89%;反對票:316,50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6%;棄權票:334,256股,占出席股東大會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6%。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結果為: 同意票:1,719,758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2.55%;反對票:316,50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3.35%;棄權票:334,256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4.10%。 2、《公司2018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同意票:566,884,674股,占出席股東大會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89%;反對票:316,50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6%;棄權票:334,256股,占出席股東大會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6%。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結果為: 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 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同意票:1,719,758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2.55%;反對票:316,50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3.35%;棄權票:334,256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4.10%。 3、《公司2018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同意票:566,884,674股,占出席股東大會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89%;反對票:316,50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6%;棄權票:334,256股,占出席股東大會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6%。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結果為: 同意票:1,719,758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2.55%;反對票:316,50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3.35%;棄權票:334,256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4.10%。 4、《公司2018年度報告及其摘要》 同意票:566,884,674股,占出席股東大會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89%;反對票:316,50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6%;棄權票:334,256股,占出席股東大會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6%。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結果為: 同意票:1,719,758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2.55%;反對票:316,50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3.35%;棄權票:334,256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4.10%。 5、《公司2018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同意票:566,884,674股,占出席股東大會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 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99.89%;反對票:316,50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6%;棄權票:334,256股,占出席股東大會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6%。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結果為: 同意票:1,719,758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2.55%;反對票:316,50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3.35%;棄權票:334,256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4.10%。 6、《公司2019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 同意票:1,719,758股,占出席股東大會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2.55%;反對票:316,50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3.35%;棄權票:334,256股,占出席股東大會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4.10%。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結果為: 同意票:1,719,758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2.55%;反對票:316,50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3.35%;棄權票:334,256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4.10%。 審議本議案時,關聯股東深圳市奧欣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喀什東方股權投資有限公司、新余鑫能投資發展有限公司、陳五奎、李粉莉已回避表決。 7、《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同意票:566,884,674股,占出席股東大會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89%;反對票:316,50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6%;棄權票:334,256股,占出席股東大會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6%。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結果為: 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 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同意票:1,719,758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2.55%;反對票:316,50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3.35%;棄權票:334,256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4.10%。 8、《關于董事會換屆及選舉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適用累積投票制進行表決) 8.01審議通過《選舉陳五奎先生為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表決情況:獲得選票數566,884,296股,占出席股東大會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89%。 中小投資者投票表決情況:獲得選票數1,719,38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2.53%。 表決結果:當選。 8.02審議通過《選舉李粉莉女士為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表決情況:獲得選票數566,884,288股,占出席股東大會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89%。 中小投資者投票表決情況:獲得選票數1,719,372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2.53%。 表決結果:當選。 8.03審議通過《選舉林曉峰先生為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表決情況:獲得選票數566,884,296股,占出席股東大會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89%。 中小投資者投票表決情況:獲得選票數1,719,38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2.53%。 表決結果:當選。 8.04審議通過《選舉楊國強先生為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 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表決情況:獲得選票數566,884,296股,占出席股東大會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89%。 中小投資者投票表決情況:獲得選票數1,719,38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2.53%。 表決結果:當選。 8.05審議通過《選舉陳琛女士為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表決情況:獲得選票數566,884,297股,占出席股東大會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89%。 中小投資者投票表決情況:獲得選票數1,719,381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2.53%。 表決結果:當選。 8.06審議通過《選舉張學斌先生為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表決情況:獲得選票數566,884,296股,占出席股東大會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89%。 中小投資者投票表決情況:獲得選票數1,719,38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2.53%。 表決結果:當選。 9、《關于董事會換屆及選舉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適用累積投票制進行表決) 9.01審議通過《選舉李青原先生為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表決情況:獲得選票數566,884,297股,占出席股東大會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89%。 中小投資者投票表決情況:獲得選票數1,719,381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2.53%。 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 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表決結果:當選。 9.02審議通過《選舉杜正春先生為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表決情況:獲得選票數566,884,297股,占出席股東大會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89%。 中小投資者投票表決情況:獲得選票數1,719,381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2.53%。 表決結果:當選。 9.03審議通過《選舉王禮偉先生為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適用累積投票制進行表決) 表決情況:獲得選票數566,884,289股,占出席股東大會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89%。 中小投資者投票表決情況:獲得選票數1,719,373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2.53%。 表決結果:當選。 10、《關于監事會換屆及提名第五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的議案》(適用累積投票制進行表決) 10.01審議通過《選舉艾艷君女士為第五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 表決情況:獲得選票數566,884,289股,占出席股東大會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89%。 中小投資者投票表決情況:獲得選票數1,719,373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2.53%。 表決結果:當選。 10.02審議通過《選舉黃振華先生為第五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 表決情況:獲得選票數566,884,289股,占出席股東大會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89%。 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 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中小投資者投票表決情況:獲得選票數1,719,373股,占出席股東大會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2.53%。 表決結果:當選。 根據表決結果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規定,上述議案均獲有效表決通過。 經信達律師審驗,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結論意見 信達律師認為,貴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會議人員和召集人的資格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以下無正文) 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 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本頁為《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關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之簽署頁) 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 負責人: 經辦律師: 張炯 沈險峰 廖金環 二○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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