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89:特變電工關于調整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數量的公告
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代碼:600089 證券簡稱:特變電工 公告編號:臨2019-050 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調整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數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8日召開了公司2019年第十次臨時董事會會議、2019年第四次臨時監事會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數量的議案》和《關于核查調整后的 <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具體情況說明如下: 一、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已經履行的決策程序 1、2019年2月21日,公司2019年第五次臨時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了《 <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 及其摘要》、《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2、2019年2月21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臨時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了《 <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 及其摘要》、《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及《關于核查 <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 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監事會對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并發表了核查意見。 3、2019年2月25日,公司在內部網站上發布了《關于對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進行公示的通知》,對公司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內部公示。2019年3月11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臨時監事會會議審核通過了《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公司監事會對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審核并發表了審核意見,認為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4、2019年3月18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 <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 及其摘要》、《特變電工 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 5、2019年5月8日,公司2019年第十次臨時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數量的議案》、《關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的議案》,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6、2019年5月8日,公司2019年第四次臨時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核查調整后的 <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關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的議案》,監事會對調整后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并就授予相關事項發表了意見。 二、調整事由及調整結果 《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以下簡稱《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原確定了2,061名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其中35名激勵對象已離職或因個人原因自愿放棄參與本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根據《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規定及公司2019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對本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及授予權益數量作相應調整,具體如下: 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人數由2,061人調整為2,026,授予股票期權數量由30,000萬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權29,532萬份,預留468萬份)調整為29,651萬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權29,183萬份,預留468萬份)。 除上述激勵對象人數及授予數量調整外,《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內容均不作調整 三、本次調整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對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數量的調整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 四、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認為:根據公司2019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對公司董事會的授權及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規定,董事會對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數量的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 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 辦法》和《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調整程序合法、合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調整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的激勵對象均具備《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資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調整后的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對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數量的調整。 五、監事會意見 公司監事會認為:公司對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和《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中有關規定,調整程序合法、合規,不存在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調整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的激勵對象包括目前在公司任職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管理人員和核心業務(技術)人員,激勵對象均具備《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資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調整后的激勵對象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其作為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見書結論意見 新疆天陽律師事務所對本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調整相關事項出具的法律意見書認為:截至法律意見書出具日,本次調整已獲得現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本次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特此公告。 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9日 報備文件 1、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十次臨時董事會會議決議; 2、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臨時監事會會議決議; 3、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調整及首 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 次授予事宜的獨立意見; 4、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關于核查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調整后激勵對象名單及首次授予事宜的意見; 5、新疆天陽律師事務所關于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調整及授予事項之法律意見書; 6、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 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 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 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 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 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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