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409:三友化工未來三年(2019-2021年)股東回報規劃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未來三年(2019-2021年)股東回報規劃 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利潤分配政策,增強利潤分配的透明度,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證監發【2012】37號)、《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指引》等文件要求,結合公司實際,公司董事會制定了《未來三年(2019-2021年)股東回報規劃》(以下簡稱“本規劃”)。 一、本規劃的制定原則 (一)積極回報投資者,并兼顧公司的可持續發展; (二)進一步增強公司利潤分配特別是現金分紅的透明度,以便投資者形成穩定的回報預期; (三)保持利潤分配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四)嚴格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利潤分配的有關規定。 二、制定本規劃考慮的主要因素 著眼于公司長遠和可持續發展,在綜合分析公司所處發展階段及發展規劃、盈利能力、社會資金成本、外部融資環境等因素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公司目前及未來盈利規模、現金流量狀況、項目投資資金需求及融資能力等情況,建立對投資者持續、穩定、科學的回報規劃與機制,平衡股東的合理投資回報和公司持續發展的資金需求而做出的利潤分配安排。 三、本規劃的具體內容 (一)公司利潤分配的方式 公司利潤分配采用現金,股票,現金與股票相結合或者法律許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在足額預留法定公積金、盈余公積金以后,在滿足公司正常的資金需求、并有足夠現金用于股利支付的情況下,優先采用現金方式分配股利。 采用股票股利進行利潤分配的,應當具有公司成長性、每股凈資產的攤薄等真實合理因素。 (二)公司利潤分配的比例 公司每年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不低于當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凈利潤的30%。 在綜合考慮所處行業特點、發展階段、自身經營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公司董事會可以區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提出差異化的現金分紅政策: 1、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無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應達到80%; 2、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應達到40%; 3、公司發展階段屬成長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應達到20%; 公司發展階段不易區分但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除外。 重大現金支出是指:公司未來十二個月內擬對外投資、收購資產或者購買設備的累計支出達到或者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30%。 (三)公司利潤分配的時間間隔 公司在盈利、現金流滿足公司正常經營和長期發展的前提下,原則上每個會計年度進行一次利潤分配。 公司董事會也可以在有關法規允許情況下根據公司的盈利狀況提議公司進行中期現金分紅,并提交公司股東大會批準。 四、制定本規劃的決策程序 公司董事會根據利潤分配政策及公司實際情況,結合獨立董事、監事會及股東的意見制定本規劃,原則上每三年重新審閱一次;如因公司外部經營環境或者自身經營情況發生較大變化,公司董事會可以對股東分紅回報規劃進行調整,調整時應以保護股東權益為出發點,且不得與《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相抵觸,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準。新的股東回報規劃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 五、本規劃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規定執行。 六、本規劃由公司董事會負責制定并解釋。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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