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投能源獨立董事對十屆八次董事會審議事項的獨立意見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對十屆八次董事會 審議事項的獨立意見 作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我們根據《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和《公司章程》等規定,對公司在十屆八次董事會會議審議的事項及本次會議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于與控股股東簽署《股權委托管理合同》關聯交易的提案報告 該筆關聯交易將8家同業競爭企業股權以托管的方式交由川投能源經營管理,直至解決同業競爭,進一步落實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避免同業競爭的有關要求,切實維護上市公司利益,維護上市平臺融資功能。本次關聯交易符合公司的經營發展需要,費用是在公平、公開、公正原則上由關聯雙方按照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的原則確定的,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他非關聯股東利益的情況。 關聯董事劉國強先生、劉體斌先生、李文志先生回避了表決。 二、本次董事會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和表決 公司召集、召開本次董事會會議程序以及會議的審議、表決均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各項提案的審議、決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本頁以下無正文,下接獨立董事對十屆八次董事會會議的獨立意見簽字頁) (本頁無正文,為獨立董事對十屆八次董事會會議的獨立意見簽字頁) 獨立董事簽名: (王民樸) (盛毅) (姚國壽) 2o1e+sA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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